
大家好,欢迎收看言律网出品的《法律百科解读》节目,我是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文霞,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同居”的解读。
什么是同居呢?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实状态。事实上,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
同居关系该怎么认定?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如何处理?我国现阶段对“非婚同居”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一问题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法院判决通常参照民法中的普通债权债务、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同居双方的合法债务应当偿还,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双方实际情况及出资比例予以分割。
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同居所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又是如何处理?我国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给予同等保护,不因父母的选择而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婚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处理与合法婚姻关系解除时的子女抚养权处理方法大体无异,皆在尊重子女意愿的情况下,由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抚养,并以调解结案为主。
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好了,关于这个词条的解释就跟您分享到这里,感谢大家收看,我是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文霞,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