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21年,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土地房产、债权债务、婚姻继承等领域的案件,具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
内容来自于《法律微讲堂》栏目
观众朋友们好,我是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现领律师。我们大家都知道,离婚涉及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大部分夫妻发生婚变,只要没有大的财产和抚养子女的分歧,通常都会选择协议离婚。那好,现在问题来了,离婚协议可以重新签署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张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由于生活琐事不断,二人感情渐渐破裂,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二人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孩子归王女士,婚后存款50万平分,每人25万。可离婚后,王女士越想越后悔,觉得自己分到的钱太少了,想重新签署离婚协议,可以么?
暂且抛开这个案例,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协议可以约定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有效力的。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尚未发生效力,如果达成了新的意见,当事人是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的,若是拿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离婚协一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再产生异议,原则上是不能重新签订离婚协议的。
说到这里,又有一个问题产生了,如果离婚之后发现离婚协议确实不公平,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么?我们再看一下相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一方有异议,请求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可以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没有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好,说到这,我们回过头来看上边的案例,张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后,王女士心有不甘,认为分得的财产太少,这个时候,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这个时候原则上是不能重新签署离婚协议的,但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王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可以重新签署么,总结一下,离婚前,夫妻就离婚财产重新达成意见,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原则上不能重新签署,但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好的,今天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我是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朱现领律师,非常感谢您对这期节目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注:朱现领律师的咨询方式:15611278219 )